文/中新社记者 黄河月
2月28日,年近80的特朗普熬了一个大夜,并再次震惊世界。他凌晨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宣布对伊朗发动大规模军事行动。
遭受以色列和美国的攻击后,伊朗迅速对以色列和美军在中东地区的基地进行了报复打击,波斯湾又一次燃起战火。
与此同时,在数千公里外的华盛顿特区,一股“法律战火”似乎也正在美国国会“蓄势待发”。民主党籍的国会议员普遍批评此次军事行动,参议院少数党领袖舒默指责特朗普政府没有在行动前“向国会和美国人民提供有关威胁规模及其紧迫性的关键细节”。
尽管共和党籍国会议员多数支持特朗普的行动,但也有少数“异见分子”。据《纽约时报》报道,共和党籍众议员托马斯·马西称这次行动是“未经国会授权的战争行为”;共和党籍参议员兰德·保罗表示反对“另一场由总统发起的战争”;共和党籍参议员丽莎·默科斯基称,希望国会议员能够听取一次“全面简报”,以便他们能够“充分了解任何进一步军事行动的范围、目标以及风险”。
《纽约时报》称,众议院和参议院的民主党人以及一小部分共和党议员已计划在下周强制进行表决,以决定是否对特朗普绕开国会对伊朗发动战争的行为进行限制。
“法律战火”因何而来?一切都要从美国宪法说起。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明确规定,美国国会拥有对其他主权国家的宣战权。也就是说,从宪法角度看,美国总统不能在未经国会批准的情况下对另一个国家发动军事攻击。
但互联网是有记忆的,特朗普两个总统任期内,绕开国会大打出手的事情真没少干。近的,2026年1月突袭委内瑞拉并控制委总统马杜罗及其夫人;远一点的,2025年6月和以色列一起轰炸伊朗核设施;更久远的,2017年4月,上任100多天的特朗普总统命令美军,将59枚巡航导弹一股脑砸到了叙利亚的沙伊拉特空军基地。
他是如何做到的?
综合美国媒体的报道,在2017年对叙利亚、2025年对伊朗的行动中,特朗普政府均主张将美国宪法第二条作为法律依据,即美国总统“为合众国陆海军和奉调为合众国服现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这意味着调动军队是总统的“固有权力”。
事实上,美国总统绕开国会针对其他主权国家动用军事力量确有先例。例如1989年老布什下令袭击巴拿马,抓捕当时的巴拿马领导人诺列加;又如2009年奥巴马政府空袭利比亚。美国司法部多年来发布一系列备忘录等文件,说明了总统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做出此类行为,例如行动应是为了保护美国国家利益,或是应对紧急、明确的外在威胁等。
对委内瑞拉的行动则有特殊性。特朗普政府坚称,由于马杜罗是美国的“通缉犯”,因此这是一场“执法行动”而非战争,故不需国会授权。
美国媒体预计,特朗普此番对伊朗大打出手,将再次援引宪法第二条为自己背书。
然而,美国国内各界对特朗普政府的借口并不买账,特别是2025年对伊朗的袭击后,从政界到法律界,不断有人质疑伊朗究竟对美国有何种“紧急、明确”的威胁,袭击伊朗又能维护什么国家利益。国会中还形成了一个跨党派联合,民主党籍参议员蒂姆·凯恩和兰德·保罗,民主党籍众议员罗·康纳和托马斯·马西分别在参众两院联合提出决议,要求特朗普政府停止美军对伊朗的敌对行为。
然而,由于美国国会一贯的议事效率,这些决议还未进行投票表决,总统先生就又一次动武了。
按照美国《战争权力决议》(War Powers Resolution of 1973)的规定,总统在派出军队前的48小时内必须通知国会,未经过国会授权或者宣战的军事行动不得在当地停留超过60天,到期后于30天内撤离。
此前特朗普政府的军事行动均未触及60天的时间限制。此次对伊朗的战争,其规模和持续时间均是未知数,如果行动时间超过60天,且特朗普没有撤军意向,届时美国的宪法和法律权威很可能又一次面临来自总统的挑战。
至于国际法层面,《联合国宪章》明文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美国行为的性质,甚至不需要讨论。
特朗普在28日的讲话中指责伊朗发展核计划和弹道导弹,对美国构成了“迫在眉睫的威胁”。但细想一下,在一个有宪法、有国会、有三权分立的国家,总统依然可以随心所欲地调动航母、战机和导弹,字面意义上的“指哪打哪”,这恐怕才是21世纪威胁人类和平与安全的最大“火药桶”。